2.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类集合投资载体
3.合伙企业不得购买不动产
4.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在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流通股股份的交易,但是前棕证券交易不包括合伙企业在投资项目退出时所进行的证券交易
5.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将待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仅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及短期国债投资,但普通合伙人在将前述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用作临时投资时,不影响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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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金融
所在区域: 深圳市
成立时间:2014年
官方网站:
企业认证: 未认证
实地认证: 未认证